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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策专员黄志光先生, JP, 于「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 - 数据治理论坛」之主题演讲全文(附图)

尊敬的胡啸局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局长)、张鹏主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据与技术保障中心主任)、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大家好!感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的邀请,让我再次来到美丽的文化古城乌镇参加今年的「世界互联网大会」,并在《数据治理论坛》介绍香港数据跨境流动的最新情况。这个论坛的主题是「深化数据跨境流动合作 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我很高兴借此机会跟大家分享香港推动数据跨境流动的实践工作,以及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所带来的机遇。

近年来,数字化转型成为新经济形态的重要推动力。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发表的“2024年度数字经济报告”指出,数字经济不断蓬勃发展,预计物联网市场规模在2029年将达至390亿美元。崭新科技如区块链、人工智能、5G流动网络、以及物联网使数据传输、处理及储存的需求与日俱增。促进数据流动及合作,正是推动创新及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举措。

香港特区政府正全速发展香港成为国际创科中心,以对接国家「十四五」规划。特区政府从顶层规划和设计着手,制定了《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其中,以数据推进数字经济及智慧城市发展是我们重要举措之一。

香港特区的工商业与内地(特别是在大湾区)的商业伙伴关系紧密、商业活动频繁,大湾区内数据跨境流动的需求尤为殷切。根据我们从香港业界收集的资料,有超过90%需要在大湾区内跨境流动的业务数据牵涉个人信息。我们衷心感谢国家网信办对香港融入大湾区发展的大力支持,在去年6月,国家网信办和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签署《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并于同年12月共同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便利措施(《大湾区标准合同》),由广东省网信办和香港特区政府数字政策办公室(数字办)共同执行有关便利措施。

《大湾区标准合同》是一项政策突破,是首项推动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动的便利措施。《大湾区标准合同》大大减低大湾区内地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到香港的合规安排成本,还免除了跨境传输个人信息数量上的限制,并简化和缩短备案流程及时间。以数据跨境流动发展数字经济,同时推动保护个人私隐及数据安全,让大湾区的九个内地城市和香港两地的个人及组织可以按自愿原则及统一的范本订立标准合同,规范合同双方就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在实行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时,合约双方须确保符合各自所属地方的相关法规。在香港而言,所有个人信息都受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保障。资料使用者如需要把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至大湾区内地城市,必须按照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获得资料当事人的同意,并根据保障资料原则,保护个人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自去年十二月开始于银行、征信及医疗业界在香港先行先试,一直运作畅顺并获得业界正面评价。行政长官在上月刚发表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把便利措施扩展至所有行业,恒常化推行,以促进更多便民利企的跨境服务,推动大湾区数字经济发展。数字办也随即宣布,自11月1日起,香港所有行业皆可参与便利措施及自愿采用《大湾区标准合同》。我们也同时优化相关备案安排及与广东省网信办理顺若干执行细节,进一步便利企业进行跨境个人信息合规流动。在这里,我要再一次感谢国家网信办的大力支持!

此外,按《合作备忘录》的框架,数字办现正与国家网信办及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积极合作,开展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认证及认可的互认工作,以进一步便利个人信息在大湾区内安全有序的跨境流动。

在全球数字经济高速发展当下,数据流动合作至为重要。《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及《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定》(CPTPP)等促进数字贸易和数字经济的新型贸易协议,使数字经济发展例如数据驱动、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发展等,得到崭新的合作台阶,能够进一步强化区域内的协同合作和创新发展。香港作为亚太区内经贸中心,国际及内地数据跨境流动频繁,香港可以汇集各方的数据资源,以促进数据跨境流动和合作发展数字经济,为国家的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我祝愿今天的论坛圆满成功,各位能够从专家的分享中收获丰富。谢谢大家。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