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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政策專員黃志光先生, JP, 於「2024年世界互聯網大會 - 數據治理論壇」之主題演講全文(附圖)

尊敬的胡嘯局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數據管理局局長)、張鵬主任(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數據與技術保障中心主任)、各位專家學者、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大家好!感謝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網信辦)的邀請,讓我再次來到美麗的文化古城烏鎮參加今年的「世界互聯網大會」,並在《數據治理論壇》介紹香港數據跨境流動的最新情況。這個論壇的主題是「深化數據跨境流動合作 推動全球數字經濟發展」,我很高興藉此機會跟大家分享香港推動數據跨境流動的實踐工作,以及數據跨境流動合作所帶來的機遇。

近年來,數字化轉型成為新經濟形態的重要推動力。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發表的“2024年度數字經濟報告”指出,數字經濟不斷蓬勃發展,預計物聯網市場規模在2029年將達至390億美元。嶄新科技如區塊鏈、人工智能、5G流動網絡、以及物聯網使數據傳輸、處理及儲存的需求與日俱增。促進數據流動及合作,正是推動創新及數字經濟發展的關鍵舉措。

香港特區政府正全速發展香港成為國際創科中心,以對接國家「十四五」規劃。特區政府從頂層規劃和設計着手,制定了《香港創新科技發展藍圖》,其中,以數據推進數字經濟及智慧城市發展是我們重要舉措之一。

香港特區的工商業與內地(特別是在大灣區)的商業夥伴關係緊密、商業活動頻繁,大灣區內數據跨境流動的需求尤為殷切。根據我們從香港業界收集的資料,有超過90%需要在大灣區內跨境流動的業務數據牽涉個人信息。我們衷心感謝國家網信辦對香港融入大灣區發展的大力支持,在去年6月,國家網信辦和香港特區政府創新科技及工業局簽署《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流動的合作備忘錄》(《合作備忘錄》),並於同年12月共同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便利措施(《大灣區標準合同》),由廣東省網信辦和香港特區政府數字政策辦公室(數字辦)共同執行有關便利措施。

《大灣區標準合同》是一項政策突破,是首項推動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動的便利措施。《大灣區標準合同》大大減低大灣區內地個人信息跨境流動到香港的合規安排成本,還免除了跨境傳輸個人信息數量上的限制,並簡化和縮短備案流程及時間。以數據跨境流動發展數字經濟,同時推動保護個人私隱及數據安全,讓大灣區的九個內地城市和香港兩地的個人及組織可以按自願原則及統一的範本訂立標準合同,規範合同雙方就個人信息保護的責任和義務。

在實行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時,合約雙方須確保符合各自所屬地方的相關法規。在香港而言,所有個人信息都受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使用者如需要把個人信息跨境流動至大灣區內地城市,必須按照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獲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並根據保障資料原則,保護個人信息的隱私和安全。

《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自去年十二月開始於銀行、徵信及醫療業界在香港先行先試,一直運作暢順並獲得業界正面評價。行政長官在上月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宣布,把便利措施擴展至所有行業,恆常化推行,以促進更多便民利企的跨境服務,推動大灣區數字經濟發展。數字辦也隨即宣布,自11月1日起,香港所有行業皆可參與便利措施及自願採用《大灣區標準合同》。我們也同時優化相關備案安排及與廣東省網信辦理順若干執行細節,進一步便利企業進行跨境個人信息合規流動。在這裡,我要再一次感謝國家網信辦的大力支持!

此外,按《合作備忘錄》的框架,數字辦現正與國家網信辦及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積極合作,開展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安全認證及認可的互認工作,以進一步便利個人信息在大灣區內安全有序的跨境流動。

在全球數字經濟高速發展當下,數據流動合作至為重要。《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及《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等促進數字貿易和數字經濟的新型貿易協議,使數字經濟發展例如數據驅動、新興趨勢和技術、創新發展等,得到嶄新的合作台階,能夠進一步強化區域內的協同合作和創新發展。香港作為亞太區內經貿中心,國際及內地數據跨境流動頻繁,香港可以匯集各方的數據資源,以促進數據跨境流動和合作發展數字經濟,爲國家的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最後,我祝願今天的論壇圓滿成功,各位能夠從專家的分享中收穫豐富。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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