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What's New

有關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的披露紀錄

認可核證機關的披露紀錄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條例」)第31(1)條的規定,數字政策專員必須為每一個認可核證機關備存聯機的及可供公眾查閱的紀錄。

有關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的披露紀錄

  1. 數字政策專員根據條例第21條向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由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起為期三年的認可,使該公司成為認可核證機關。

  2. 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現在的認可有效期是由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至二○二九年四月十五日,或直至這次認可被撤銷或暫時吊銷,以較早者為準。

  3. 聯絡詳情 -
  4. 核證機關證書:
  5. 儲存庫 -
  6. 核證作業準則:
  7. 認可證書: